2016年10月6日 星期四

公司聲請名稱與網域需注意之事項

Q7:要為公司聲請名稱以及網域,有什麼要注意的事情?

既然要創業,當然要替公司取個響亮的名字。為公司命名,許多人會去找算命師,或者國文老師,為自己的公司命名。至於法律上,要注意的事情有以下三點:

一、不可與其他公司名稱重複:
按照公司法的規定,公司名稱不可以與其他公司名稱相同。但是倘若二間公司名稱,有標明從事不同業務時,視為公司名稱不相同(公司法第18條)。以大華戲院股份有限公司為例,另一間公司登記為大華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,因為所營事業不同(戲院 v. 旅行社),所以均得以大華之名登記。至於要查詢公司名稱,可以上經濟部商業司網站查詢:
二、不得侵害已註冊登記之商標權人:
按照商標法之規定,倘若明知為他人著名之註冊商標,卻仍用於公司名稱,導致消費者混淆誤認,視為侵害商標權(商標法第70條)。例如明知薰衣草森林為著名之註冊商標,卻仍然用於公司名稱,就構成侵害商標權。此時薰衣草森林之商標權人,得要求除去對薰衣草森林商標權的侵害,以及民事損害賠償責任。

是否為他人已登記之商標名稱,可以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查詢:http://tmsearch.tipo.gov.tw/TIPO_DR/index.jsp

三、網域名稱的查詢:
企業主可以先上網域名稱查詢系統https://domain.hinet.net/,查詢要申請的名稱,是不是已經有人使用了。例如成鼎律師事務所的網域名稱是www.cdlaw.com.tw,上前面的網站查詢,就會發現已經被搶先註冊了。


【相關條文】
公司法第18條:「公司名稱,不得與他公司名稱相同。二公司名稱中標明不同業務種類或可資區別之文字者,視為不相同。」
商標法第70條:「未得商標權人同意,有下列情形之一,視為侵害商標權: 一、明知為他人著名之註冊商標,而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,有致減損該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。二、明知為他人著名之註冊商標,而以該著名商標中之文字作為自己公司、商號、團體、網域或其他表彰營業主體之名稱,有致相關消費者混 淆誤認之虞或減損該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。三、明知有第六十八條侵害商標權之虞,而製造、持有、陳列、販賣、輸 出或輸入尚未與商品或服務結合之標籤、吊牌、包裝容器或與服務有關之物品。」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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