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臺灣,父母親稱讚小孩,最常用的二個字就是:「好乖。」
讀小學、國中的時候,父母親都是說:「要聽老師的話。」彷彿聽話、照做,就是我們基因的一部分。臺灣人對叛逆、不聽話的形象是負面的,在家裡、或學校,我們喜歡乖乖牌,不喜歡過於表現自我的孩子;出了社會,我們喜歡聽話的員工。老闆的話總是對的(雖然有時候老闆的意見蠢到爆炸)。
但是當了律師以後,我發現這個社會不是這樣運作的。聽話、照做是無能者的表現,勇敢提出意見,為自己發聲,才是勇者。換句話說:
會吵的孩子,才有糖吃。
會吵的孩子,才有糖吃。
會吵的孩子,才有糖吃。
曾經有個案件,對方施作工程遲延,我們要求損害賠償。一審的時候,對方因為兩次開庭都沒有到,被法院按照民事訴訟法「擬制自認」的規定,判決我們全部勝訴。擬制自認這件事情,算是滿嚴重的。你可以把他想成,對方因為藐視法庭,開庭故意不到,所以法官判決對方全部敗訴。
法官一審判決我們全部勝訴,讓我們很驚訝的是,對方竟然有上訴二審。畢竟,一審都不到的人,收到判決知道自己敗訴以後,還來上訴二審,真的滿奇怪的。
在二審開庭時,對方找了一個老律師,目測年紀大約65歲左右,滿臉都是黑班。
開庭1個月前,法官要這老律師補上訴理由狀,但遲遲到開庭前2天,我們才收到對方的「上訴理由狀」。我們心理想:怎樣的人,就請怎樣的律師,這句話真是一點也沒錯阿。
開庭的時候,老律師抗辯的理由是:「因為一直下雨,所以我們沒辦法去施作工程,否則材料會被雨林濕.....。」
像這樣外行人說的話,法官和我們只是靜靜的聽,沒有打斷老律師。我心裡想:下雨的話,貨車加個布棚就可以送貨,施工地點在室內,又不是在室外。
等到我們說話的時候,我只說了:「對方說的沒有道理,因為.......」然後老律師打斷我,繼續他的下雨抗辯:「(省略5個字)。」
然後我用足嗓門,對老律師吼道:「我在講話不要打斷我!」
剎那間,老律師好像被嚇到了,他說:「有必要這樣嗎?」
有必要,因為如果我不大聲一點,你學不會尊重其他人。之後我講話的時候,你還是會不斷打斷我。如果我不大聲一些,你永遠是學不會的。
但我想他也懂了,因為從我吼他到開庭結束,老律師一句話也沒有說。
關於叛逆的精神,我還想再寫幾篇。
喔,對了,我從來不稱讚小朋友:「你好乖」,因為好乖是用來訓練公司員工、工廠雇員、軍隊士兵乖乖聽話照做的,沒辦法有任何開創性的突破。如果你想在人生、事業、學業上有所突破,就不能夠只是「好乖」。
p.s 法庭夢語的故事,都是作夢夢到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