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10月13日 星期五

【契約篇(二)—簽約前的準備工作】(文:戴家旭律師)















在前一篇【契約篇(一)—怎樣才是有效的契約?】中提到,如果簽了契約,原則上是很難改變的。這是商務合作的基本模式,因為有白紙黑字寫下來,彼此之間的條款寫清楚,立契約書的當事人有了充足的信任、理解,就應該要按照契約條款走。

契約條款的內容,必須要是清楚明瞭的。很多人說,法律人喜歡玩文字遊戲。但是一份沒人看得懂的契約,並不是好契約。真正的好契約,應該是雙方的權利義務都清楚、明瞭。彼此可以藉由這份好契約,繼續合作。

那麼,在簽約之前,行銷人或企業主,可以做什麼準備工作呢?我們接著看下去。


案例:大明和大龍蝦公司簽訂供貨合約,由大明下海捕龍蝦,提供新鮮海產給大龍蝦公司的餐廳販售。但大龍蝦公司賴帳,積欠貨款新臺幣九十五萬元,已經長達3個月不給大明。試問,倘若大龍蝦公司不給錢,大明可否向大龍蝦公司的負責人龍蝦王(注意:不是大龍蝦公司)請求給付貨款九十五萬元?


一、簽約的對象
(一)如果簽約對象是公司,可以先上經濟部商業司的網站(http://findbiz.nat.gov.tw/fts/query/QueryBar/queryInit.do),查詢這間公司的營業狀況是否正常。倘若公司的營業狀況是「歇業中」,卻仍然想要和創業主或行銷人簽約,信用本身就會是個問題。
(二)如果簽約對象是個人(自然人)或行號,可以先上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中的「裁判書查詢」(http://jirs.judicial.gov.tw/Index.htm),查詢這個人是否曾經有債信方面的問題。例如檢索結果,發現該人曾經被發過本票裁定、或支付命令,就要特別小心。
(三)另外,在法律上「行號」的評價,是和個人相同的。舉例來說,「胖嘟嘟飲食店」和胖嘟嘟飲食店的老闆圓圈圈,法律上的評價相同。亦即胖嘟嘟飲食店欠錢,同時可以向老闆圓圈圈請求返還,法律的評價上胖嘟嘟飲食店和圓圈圈,兩者可以劃上等號。
(四)但是相對的,如果簽約對象是「公司」的話,在法律上的評價是「法人」,和上述行號就完全是兩碼子事。像是前述的案例,大龍蝦公司不給錢,原則(注意原則這兩個字)上大明是不能夠和大龍蝦公司的老闆龍蝦王,請求給付貨款的。因為大龍蝦公司是法人,龍蝦王是自然人,兩者在法律上的評價不一。

例外的狀況:例如簽約時,約定大龍蝦公司和龍蝦王應該負連帶賠償責任,此時大龍蝦公司不給付貨款,龍蝦王就必須負連帶賠償責任。銀行實務上常見到的董監連保,就是類似這樣操作的。


二、契約的內容,必須具體明確
例如網路行銷,第一階段、第二階段、第三階段行銷端應該做什麼事情。而業主,在第一階段、第二階段、第三階段各應該給付多少錢,以及如何給付(匯款、支票、或現金。如果是支票,票期多長?)。


三、談好如何解除或終止契約
所謂買賣不成仁義在,就算這次生意不成,也沒有關係,之後還是會有合作的機會。那麼,在簽約前可以先談好,倘若契約走到一半,要解除或終止契約,雙方該如何辦理?例如:要提前多久通知?什麼條件可以解除契約?如果解除契約,已經給付的款項是否要退回?


【老戴的法律便利貼—契約解除和終止有什麼不一樣?】
「解除契約」,指的是契約溯及既往失效,法律效果原則上是回復原狀。例如甲方向乙方購買印刷機一台,嗣後發現印刷機有瑕疵,印刷出來的每張紙都有漏墨,所以甲乙雙方合意解除契約,此時乙方已收受的買賣價金,應該退還甲方。

「終止契約」,指的是契約效果自終止日起向後失效。例如甲方與乙方簽訂租賃契約,承租台北市天母透天別墅一棟。承租三個月之後,甲乙雙方合意終止契約,則契約效力自終止日起向後失效,之前已給付的三個月租金不退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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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契約篇(一)—怎樣才是有效的契約?】(文:戴家旭律師)
















在執業律師的過程當中,常常被問到一個問題:契約要怎麼簽,才會有效呢?
答案:除非違反法律的強制或禁止規定,否則契約簽名後,就會有效了。而且契約簽名之後,要反悔會很困難,所以碰到要簽名的時候,請務必小心。

--私法自治、契約自由原則

我也很常碰到企業主,在已經簽約之後才來找我,詢問:戴莉絲(這不是錯字),我簽了不平等條約怎麼辦?這個時候,大部分的時候,都已經沒有救了,契約怎麼簽,就是怎麼走(否則為什麼要簽約?)

 為什麼原則上契約簽名後,就會有效呢?這和民法一個很重要的觀念有關:「私法自治、契約自由」原則。

 所謂的私法自治、契約自由原則,意思是法律原則上不會管契約要怎麼樣約定,大家愛怎麼約定,就怎麼約定(這就是私法自治、契約自由原則名稱的由來)。這樣的目的,是希望大家在簽約的時候,可以發揮最大的創造力,讓社會的人力、物力作最大資源的利用。契約要怎麼約定,法律原則上不管!

 但是(注意這個但是),契約雙方的約定不能夠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(民法第71條)、或是違反公序良俗(民法第72條),否則契約就會無效。舉例來說:
試問:富○公司董事長蔡董和美麗女秘書Amy約定,每週固定做愛一次,Amy不得推辭的〈性愛契約〉有效嗎?

 這樣的契約,法律界的見解統一,都認為違反公序良俗(民法第72條)無效。(按:公序良俗的意思,就是:公共秩序、善良風俗的意思。民法第72條規定:法律行為,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,無效。)


--口頭約定契約有效嗎?

答案:原則上口頭約定契約,就是有效的。例外倘若法律規定必須按照法定方式者,就必須踐行法律所規定的方式才可以(民法第73條)。

 舉例來說,離婚協議書必須要以書面為之,並且要有二人以上證人的簽名,並且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(民法第1050條)。倘若沒有踐行這樣的要式,夫妻之間口頭說說要離婚,只能當作夫妻之間的口角,不可能會發生離婚的效力幽!(所謂床頭吵,床尾和)

那麼,口頭約定的契約會發生什麼問題呢?

答案是,很難舉證。口頭約定契約雖然也有效力,但是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,主張權利的一方要負舉證責任(民事訴訟法第277條)。倘若只有口頭約定契約,日後發生爭議,對於要主張權利的一方會很不利。所以商場上,大家談妥的事情,很重視要用白紙黑字寫下來,而且條款內容要很清楚明瞭。

 舉例來說,假設獨角仙公司答應在今年中秋節要出貨一批獨角仙幼蟲給Henry,Henry也先預付了款項2000元。但是中秋節都過去了,Henry還是沒收到獨角仙幼蟲。此時獨角仙公司抗辯:當初沒說要中秋節出貨,是說10月底再出貨!

 此時,倘若當初沒有簽約,或是沒有其他紀錄佐證,Henry很難證明買這批獨角仙的目的,就是為了要在中秋節前使用。中秋節之後再收到,就沒有意義了。

  
【老戴的法律便利貼】
Q:微型創業者一開始常碰到的問題,就是尾款收不到!但是又沒有簽到契約,這時候怎麼辦呢?
A:雖然沒有契約,但是仍舊可以使用Line對話記錄、電子郵件對話記錄,用來佐證我們曾經有過協議提供貨品或服務,所以客戶應該在特定的時候給付款項。換句話說,雖然沒有白紙黑字的契約,但是用其他的輔助證據,證明雙方有過協議存在,對方應該要給錢!
有了證據,客戶還是不給錢,這時候可以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,或為了避免客戶脫產先聲請假扣押。但老話一句,所謂預防甚於治療,與其碰到問題後再解決,不如剛開始的時候,就想辦法預防幽。
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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