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6月23日 星期四

成功案例:債務人將名下房地信託登記給他人,債權人真的沒轍嗎?

















10月深秋的某個晚上,戴律師的朋友王董忽然來訪,原來,王董在年初借了一筆錢給友人阿珠周轉應急,雙方約好6月還錢,阿珠也再三保證她名下有一間陽明山別墅,絕對會依約還款,王董念在朋友情分,縱橫商場多年的他沒有多加考慮,讓阿珠簽了借據以後,就依照她開口的金額兩肋插刀。不料,還款期限一到,阿珠竟然人渺無音訊,帶著王董的100多萬人間蒸發……。

王董眼巴巴的盼過一個夏天,終於認清阿珠不想還錢的事實了,他帶著那棟陽明山別墅的建物登記謄本向戴律師求助。

「阿珠欠錢不還,我可以賣她房子吧?」

但戴律師看著別墅的建物登記謄本,原本應該登記在阿珠名下的陽明山別墅,所有權人竟然變成李大平,還殘忍的註記了「信託登記,委託人:陳阿珠」,而依照信託法的規定,信託財產是不能被強制執行的,因此只要這棟別墅在李大平名下的一天,王董就完全不能動這別墅的主意,那阿珠當初所說的擔保,也就隨著夏天消逝了……!

「可是李大平這傢伙很明顯只是人頭!!」王董非常不服氣。

從王董帶來的資料看來,這棟別墅最近陸續被不同銀行和債權人塗銷抵押權的查封,的確很有可能是要趁王董不注意時,把別墅賣給其他人,也就是阿珠極可能有脫產的打算。

但只要想辦法讓陽明山別墅的所有權一直留在李大平名下,無法賣給其他人,阿珠必定會出面處理,王董也就有充裕的時間可以和阿珠商討還款的事,戴律師左思右想,決定對李大平名下的陽明山別墅向法院聲請「假處分」,因為法律雖然規定,信託財產不能強制執行,但沒有規定債權人不能為了保全的目的,聲請「凍結」現狀。

很快的,法院准許假處分的裁定下來了,完成執行程序後,王董和戴律師拿到別墅最新的、熱騰騰的建物登記謄本─上面的記載事項多了「假處分登記。債權人:王董」,接下來就是等阿珠跟李大平要賣房子,發現無法辦理過戶時,就會現身了。

果然,不到兩天,就接到阿珠的代書來電,原來別墅的買賣契約都談好了,準備要過戶時竟然發現被封住,在戴律師的協助下,雙方談妥和解條件,王董也終於拿回了他的借款!
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