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案例分享]
蘋果日報之前報導,有個不動產投資客老王用5折的價格,買到持分4分之1的遺產,後來透過持分房產變現金的方法,樂賺500萬元(用半價500萬元買到4分之1遺產,產權歸於一後,他的那份價值1000萬元,所以樂賺500萬元)。
你可能會很好奇,案例裡面的老王,用的「持分房產變現金」的方法,到底是什麼呢?
在這個年代,如果每個人都能做到的事情,往往是沒有賺頭的。但是如果別人做不到,你做的到,就有致富的機會。
在這篇文章,我要和你分享持分房產變現金的倚天劍(共有物分割訴訟)、和屠龍刀(土地法第34-1條多數決)。
為什麼稱呼為倚天劍和屠龍刀呢?因為在持分變現的態樣,不會跳脫出這2種。也就是說,只要你知道共有物分割訴訟(倚天劍)、和土地法第34-1條(屠龍刀),就可以行走江湖,所向無敵。正所謂:「武林至尊,寶刀屠龍。號令天下,莫敢不從。倚天不出,誰與爭鋒。」
1.
共有物分割訴訟(倚天劍)
訴訟的意思,就是打官司。在老王的案例裡面,一共有4個共有人,每個人持分4分之1。你想,一棟房子分成4等分,每個人都有一把鑰匙,這樣怎麼管理呢?管理起來,當然很困難。如果閒置不管,那都還好。共有人間大打出手,都有可能。
如果所有的房產、土地都變成共有的狀態,這些共有的不動產都不能夠發揮效用,是很浪費的。所以在民法裡面,有共有物分割訴訟這種態樣。
任何人只要有持分的物件,看清楚,是任何人。都可以透過共有物分割訴訟,要求要分割共有物。
分割的方法,有可能是將房產歸於一人所有(像案例裡面的老王);
也有可能是透過法拍程序整個賣掉(這叫變價分割訴訟,以後會專門有一篇文章談這個);
如果是土地,也有可能是像切披薩一樣,看共有人之間想要怎麼分割。
2.
土地法第34-1條多數決(屠龍刀)
土地法第34-1條多數決,坦白說就是多數暴力。倘若共有房產或土地,在下面2個情形之下,可以處分整筆共有不動產:
(1)人數與持分大於2分之1;
(2)倘持分大於3分之2,人數可以不用計算。
以案例裡面的老王為例,倘若三兄弟姐妹聯合起來(加起來持分有4分之3),可以處分這筆房產,意思是說可以將全部房產一起賣掉。
這個時候,你可能會說:那老王不是很可憐嗎?不會的,老王有優先購買權可以購買,或者可以分4分之1的現金。這部分之後會再展開來講。
讀到這裡,你已經學到了持分房產變現金,最重要的兩個套路:倚天劍(共有物分割訴訟)、和屠龍刀(土地法第34-1條多數決),是不是很有收獲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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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分房產變現金的9個獲利秘訣5.土地法第34-1條
持分房產變現金的9個獲利秘訣6.變價分割
持分房產變現金的9個獲利秘訣7.優先承買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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